紡織機械新標準簡介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批準發(fā)布公告2006年第1號,頒發(fā)了11項紡織機械國家標準,其中修訂的2項,制定的9項;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改委2006年第18號公告,頒發(fā)了2項紡織機械行業(yè)標準?,F(xiàn)將標準的主要內容簡介如下:
1.GB/T 6002.12—2005《紡織機械術語 第12部分:染整機械及相關機械 分類和名稱》(代替GB/T 6002.12—1987)
該部分適用于紡織工業(yè)中散纖維、纖維條、絲束、紗線及織物在漂白、染色、印花及整理工藝中機器和裝置的分類和名稱。
注:在染整機械中,機器與裝置有所區(qū)別。大多數(shù)情況下,機器對織物處理的一致性是通過織物本身的移動獲得的;而在裝置中則需靠槽內液體的循環(huán)來獲得。
該部分對由單元機組成的聯(lián)合機和成套設備的名稱未作規(guī)定。該部分不包括機器和裝置之間或前、后的附屬機構。該部分修改采用ISO 1506:1982《紡織機械 染整和有關機械 分類和名稱》。
與1987版標準相比,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:
——增加了4種堆置反應機的形式:條柵式、網帶式、充氣式和擴幅式;
——在“浸漬、堆置和反應聯(lián)合使用的機器”中增加一種機器形式:常溫常壓平幅軋卷;
——在“柔軟整理設備”中增加一種機器形式:氣流柔軟式;
——增加了5種染整機器的名稱:直輥布鋏絲光機、軋卷絲光機、圓筒狀針織物絲光機、噴墨印花機和自動調漿機;
——將“煤氣”改為“氣體燃料”或“氣體”;
——將“導輥式”改為“輥床式”;
——將“堆置和反應機”統(tǒng)一為“堆置反應機”;
——將“鏈鋏絲光機”改為“布鋏絲光機”;
——將“無鏈鋏絲光機”改為“直輥絲光機”。
2.GB/T 6002.13—2005《紡織機械術語 第13部分:染整機械 拉幅定形機》(代替GB/T 6002.13—1987)
該部分規(guī)定了拉幅定形機的種類、機器特征、機器左右側定義和尺寸表示以及基本結構的術語。該部分適用于紡織品染整加工過程中,對漂白、染色、印花織物進行拉幅、定形用的拉幅定形機。該部分修改采用ISO 5250:2003《紡織機械 染整機械 拉幅定形機術語》。
該部分與GB/T 6002.13—1987的主要變化如下:
——增加了“左右側定義”;
——“拉幅機總長度”改為“安裝長度”;
——根據(jù)GB/T 20038—2005修改了公稱寬度的定義;
——將“工作寬度”分成“最大工作寬度”和“最小工作寬度”;
——“拉幅機總高度”改為“安裝高度”;
——“過渡區(qū)”改為“預拉幅區(qū)”;
一—“加熱區(qū)”改為“烘房”,定義改為“織物在受熱狀態(tài)被處理的區(qū)段”;
——“出布區(qū)”定義改為“位于烘房出布端和拉幅鏈換向點之間的區(qū)段”;
——增加了“針鏈”和“布鋏鏈”的定義;
一—“空氣過濾器”改為“過濾網”;
——“探布裝置”改為“上鋏探邊器”;
——“未開鋏或未下針自停裝置”改為“脫布探邊器”;
——增加了“織物克重測量、控制儀”、“網孔變形測量、控制儀”、“定形時間控制儀”、“織物寬度測量、控制儀”的術語和定義。
3.GB/T 20034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經紗筒子架 主要尺寸》
該標準給出了經紗筒子架術語并規(guī)定了其主要尺寸。
筒距P僅適用于經紗沿筒子軸向退繞的單式筒子架。對復式筒子架,P用于垂直方向,而水平方向的筒距是垂直方向筒距P的2倍。
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5240:1994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經紗筒子架 主要尺寸》。該標準實施之日起原FZ/T 90083—1995《 紡織機械 筒子架 主要尺寸》廢止。
該標準與ISO 5240:1994的主要差異為:將ISO 5240:1994表1中的Vl min:400改為2檔:300、250,并取消表的腳注。因國際標準中最低一層筒子中心與地面之間的距離Vl最小為400,與我國普遍應用情況不符,如對Vl min規(guī)定較大,將使筒子架總高度增大,不利于人工換筒。故該標準規(guī)定筒距160≤P≤300 mm時,Vlmin=250 mm,簡距P≥330 mm時,Vlmin=300 mm。
4.GB/T 20035.1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1部分:主要尺寸推薦值》
該部分規(guī)定了紡織工業(yè)應用的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的半錐角、長度和大端內徑的推薦值。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—1:199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l部分:主要尺寸推薦值》。
5.GB/T 20035.2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2部分:半錐角3°30′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
該部分規(guī)定了半錐角為3°30′的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、公差和標記,并且提出了圓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。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—2:199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2部分:半錐角3°30′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。
6.GB/T 20035.3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卷繞用圓錐形簡管 第3部分:半錐角4°20′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
該部分規(guī)定了半錐角為4°20′的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、公差和標記,并且提出了圓錐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。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—3:199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3部分:半錐角4°20′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。
7.GB/T 20035.4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簡管 第4部分:半錐角4°20′染色用圓錐形簡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
該部分規(guī)定了半錐角為4°20′的交叉卷繞染色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、公差和標記,并且提出了圓錐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。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—4:199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4部分:半錐角4°20′染色用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。
8.GB/T 20035.5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繞用圓錐形簡管 第5部分:半錐角5°57′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
該部分規(guī)定了半錐角為5°57′的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的主要尺寸、公差和標記,并且提出了圓錐形筒管的特性及控制其尺寸和長度的說明。該部分等同采用ISO 8489—5:199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交叉卷繞用圓錐形筒管 第5部分:半錐角5°57′圓錐形筒管的尺寸、公差和標記》
9.GB/T 20036—2005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多臂裝置用連續(xù)紋紙 尺寸》
該標準規(guī)定了紡織工業(yè)多臂裝置用連續(xù)紋紙的尺寸。該標準適用于多臂裝置用連續(xù)紋紙。多臂裝置及紋紙沖孔機的相關尺寸亦可參照采用。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576:1976《紡織機械與附件 多臂裝置用紋紙 尺寸》。該標準實施之日起,原FZ/T90094—1998《多臂裝置用連續(xù)紋紙 尺寸》廢止。該標準與ISO 576:1976的主要差異是:
——增加紋紙厚度代號“δ”及尺寸,刪除導孔紙邊寬代號“L”及尺寸;
——針孔直徑由4 mm改為4.5 mm,同排針孔中心距由11.94…12 mm修改為12 mm;
一—增加保證紋紙的導孔和沖孔精度,便于沖孔定位的有關條款。
10.GB/T 20037—2005《紡織機械 染整機器 左右側定義》
該標準規(guī)定了紡織機械染整機器的左右側定義。該標準適用于在制品具有規(guī)定流向的各類染整機器。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1036:1984《紡織機械染整機器 左右側定義》。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,原FZ/T 90073—1995《染整機器左右側定義》廢止。
1l. GB/T 20038—2005《紡織機械 染整機器 公稱寬度的定義和系列》
該標準規(guī)定了染整機器公稱寬度的定義與尺寸系列。該標準適用于加工棉、麻、毛、絲、化學纖維織物及其混紡織物的各類染整機器。該標準也適用于染整機器的專用附屬機器。該標準修改采用ISO 1505:1993《紡織機械 染整機器寬度 公稱寬度的定義和系列》。自該標準實施之日起,原FZ/T 90044—1993《染整機器公稱寬度》廢止。該標準對ISO1505:1993作了如下技術性的修改:根據(jù)市場需要,刪除了表l中3 200、3 600兩個尺寸的括號,將該尺寸改為推薦選用尺寸。
12.FZ/T 92029—2006《梳棉機 蓋板骨架》(代替FZ/T 92029一]995)
該標準規(guī)定了梳棉機蓋板骨架的分類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貯存。該標準適用于梳棉機用蓋板。
13.FZ/T 94049—2006《分批整經機》
該標準規(guī)定了分批整經機的型式、主要技術參數(shù)、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志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該標準適用于棉、化纖及混紡97.2~5.83tex紗整經用的分批整經機。